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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上海熹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3 00:06:34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16    评论:0
导读

2022年5月11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甜甜晚安旗舰店”开展检查,发现负责经营“甜甜晚安旗舰店”的上海熹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刊载的非保健食品的信息暗示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曾于2022年1月对当事人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同一性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针对当事人再次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守查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上海熹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案     2022年5月11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甜甜晚安旗舰店”开展检查,发现负责经营“甜甜晚安旗舰店”的上海熹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刊载的非保健食品的信息暗示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经查,涉案食品“甜魅燃减果味饮品(5瓶*30ml)”为预包装普通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无保健食品注册信息及保健功能的标注,但当事人在介绍上述食品的网页上标注该食品具有“强化肠道蠕动加快新陈代谢” “阻断淀粉分解减少糖分吸收”“清除细胞多余代谢产物”等信息,暗示该预包装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曾于2022年1月对当事人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同一性质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其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警告。     针对当事人再次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消费者如需购买保健食品,需认清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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