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第3号公告,包含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中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以下简称“2022版标准”)文本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对该标准进行了分析及解读。
1
制修订概况
《食品安全法》将洗涤剂归类于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相关定义中明确指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包括洗涤剂,因此专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并于近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版。2022版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将相关内容纳入范围中;增加了基本要求;细化了原料要求,增加了附录A,明确了洗涤剂产品中可以使用的原料;增加了1,4-二恶烷的限量指标、微生物采样方法;修改了产品标识要求等。
2
产品分类
根据洗涤剂产品的用途不同将其分为A、B两类:A类为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B类为用于清洗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3
修改范围
2022版标准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将相关内容纳入标准的范围中。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修改后的标准与《食品安全法》对洗涤剂的规定相一致。
4
新增基本要求
2022版新增了对洗涤剂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明确了洗涤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残留或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不改变食品成分、结构、性质,不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另一方面,洗涤剂原料应符合规定,生产者应对“非有意添加物”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5
修改技术要求
原料方面,按产品类别进行分类要求:将原本按照原料种类(表面活性剂、防腐剂、着色剂、香精)分别规定A、B类产品的相关要求,修改为直接按照产品类别(A、B类)规定其原料的相关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原料应符合的具体标准。
产品指标方面更加严格:重金属(以Pb计)的检验方法为比色法,数值结果达到原有精确度要求,故将指标由“30.0/100.0”修改为“30/100”;新增“1,4-二恶烷A类产品含量不高于10mg/kg、B类产品含量不高于30mg/kg”的指标要求,洗涤剂中1,4-二恶烷主要来源于环氧乙烷型表面活性剂原料的带入,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后,增加了该物质的限量要求;新增微生物检测的采样方法—随机抽取一个最小销售包装,取样25g或25mL(包装量不足25g或25mL时,可适当增加抽取的样品包装数量),使得检验更加规范科学。
6
修改产品标示要求
为了使洗涤剂残留或迁移至食品中的剂量最小,最小程度影响人体健康,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洗涤剂,除应标示产品类别外,2022版标准新增洗涤剂去除方式的标示要求,即应标示“洗涤剂在清洗污垢后应采用漂洗等有效方式去除”或其他类似用语;此外,A类产品可标示“可直接用于清洗食品”“可直接接触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
7
新增附录A
在原国家卫计委《食品用洗涤剂原料(成分)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增了A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及要求,并增补了部分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常用原料物质,共计117种。至此,洗涤剂原料开始采用“名单制”进行管理。由于物质是由一系列同系物组成,涉及较多CAS号,因此,标准要求名单中物质的判定以中文名称为准,CAS号作为参考。
8
提醒
标准要求洗涤剂的原料应该在原料(成分)名单中,或者符合相关原则性的规定,否则应申报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国家卫健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卫健委官网可查询申报指南、资料要求等相关文件,可全程提供相应专业申报服务。
标准文本下载链接:http://down.foodmate.net/info/sort/2/19111.html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2022版与2015版标准比对表.pdf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 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