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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2 00:04:0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629    评论:0
导读

近期,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近期,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利用讲座的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4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对陈某某利用讲座的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2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大安区大山铺镇爱和路的一家艾灸养生馆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免费艾灸为吸引手段聚集老年人,对老年人开展健康讲座。讲座中,通过使用ppt展示等方式宣传蜂蜜、蜂花粉等食品具有“对因肝脏病引起的食欲不佳、肝区疼痛、黄疸等病情可有明显改善;软化血管,降低血脂,预防心血管疾病”等作用,属利用讲座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贡井区某足浴店(胥某某)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贡井区某足浴店(胥某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5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情况,联合贡井公安分局对贡井区某足浴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墙上贴有的“好消息”海报宣传华亚泡脚具备疾病治疗功能等内容。同时,当事人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PPT等方式宣传华亚泡脚服务、华亚仲欣诺丽果粉固体饮料等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截至2022年4月15日,当事人泡脚服务营业额共3500元,食品、保健品尚未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贡井区某乳品店(胡某某)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年6月8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贡井区某乳品店(胡某某)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5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贡井区某乳品店(胡某某)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所销售的羊胎素特润滋养保湿霜、龙脑植物精华液、羊奶莹润净肤精油皂、羊奶炫白净爽牙膏等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且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查,当事人通过签到赠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来店内购买羊奶粉,消费者可以每天到店里签到,签到一次送一张礼品卡,集齐一定数量的礼品卡即可兑换上述产品。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未留存进货票据,无法保证上述产品的质量安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案     2022年7月25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3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的蜂蜜瓶上的标签含有“养生保健、清热祛火,通肠运便、美容养颜,改善睡眠、增强抵抗力,润肺止咳、延缓衰老”等保健功能声称,但蜂蜜瓶身和标签上均无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富顺县某保健馆对其商品的来源、联名合作等关联关系作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13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富顺县某艾健保健馆对其商品的来源、联名合作等关联关系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8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2楼宣讲厅内悬挂有“CCTV广告播出品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合作企业”等内容的荣誉牌匾8张,宣讲厅一侧墙上张贴宣传板一块,宣传有“国内领先国内最大特色乳企业,在成人特色乳粉领域具有先发优势,是当前最大研发供应企业”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荣誉牌匾及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一些老年人售卖陕西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纯羊奶粉。经查,当事人为提升竞争优势,自其2022年4月9日开业起,将其加盟公司随货配送的上述8张牌匾放置于经营场所内用于宣传,而宣传板内容系当事人请朋友代为制作、张贴对外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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