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 21 日,越南农林渔业质量保证部(NAFIQAD)就中国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控制的新规定向向中国出口的海产品加工企业发出正式通知。
越南货物被检测出带有新冠病毒的企业 (DN),中国主管部门将在发出警告通知之日起 1-2 周内进行检查。企业未按上述期限安排查验的,取消企业出口登记资格。
通过越南驻中国大使馆,NAFIQAD 收到了中国海关总署 7 月 8 日第 58.2022 号通知,关于进口到中国的冷链食品的新冠病毒控制措施。本通知自 7 月 8 日起生效,代替第 103.2020 号通知。
据 NAFIQAD 称,在 7 月 20 日与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在线会议上,中方代表更具体地解释了将采取的措施。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还补充说,主管部门在对受感染货物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有问题时,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明确的补救措施、暂停出口或取消该企业的出口登记资格。
NAFIQAD 在给出口中国海产品加工企业的一封信中建议企业在政府、卫生部的指导和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和中国指南的指导下,继续严格和全面实施新冠病毒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出口到中国的海产品被检测到带有新冠病毒的可能。
如果货物被警告检测到,需充分准备相关内容(设施、设备、人员、记录、文件、结果、调查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按照中国当局要求的期限进行检查。
中国是越南最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市场之一。目前,越南对华冷冻巴沙鱼出口与去年同期相比仍保持两位数增长。参与出口中港的企业达185家。2022年前6个月,巴沙鱼对中国-香港出口总值达到4.276亿美元,同比增长107%。TG FISHRY;IDI Corp;CADOVIMEX II 海产品进出口加工股份公司是该市场出口额最大的三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