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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8 00:03:42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30    评论:0
导读

2022年7月16日-7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11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7月16日-7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11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博诚盈鑫食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稿龙虾 海鲜 烧烤)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五月春风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早点包子铺)     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魏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晋老西面馆)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必胜客(梨园南街店))     存在后厨脏乱差、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同一库房贮存不用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未分设区域,无明显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必胜客(乔庄店))     存在厨房未及时清洗餐具、食品原料堆放不整洁,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佰锐奥丰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七分公司(招牌名称:西域美食 马氏拉面)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佰锐奥丰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招牌名称:山西面食)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壹滴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衢州鸭头/脆皮淀粉肠)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天晴鑫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河南烩面)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0、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永聚德饭店(招牌名称:永聚德饭店)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碳照哥(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见味花甲)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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