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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大米出现霉变 上海永辉杨浦超市被罚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6 00:03:42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30    评论:0
导读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7月14日,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因保供大米出现霉变,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7月14日,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杨浦超市)因保供大米出现霉变,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 4月 9日,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市保供单位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定海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定海街道)达成保供主食包保供意向,并于 2022 年 4月13日,以永辉杨浦超市为合同乙方与合同甲方定海街道签订了“商品订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定于4月13日供应的福临门雪域鲜稻珍珠米,因天气预报有雨而被定海街道通知暂停供应,实际是于4月14日傍晚开始交付。在最后一个点位卸货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装载大米的挂车底部存放的大米外包装有水渍,总计有538包大米,工作人员拒绝收货。永辉杨浦超市也作出承诺,对已发放的大米质量问题负责,并无条件予以更换或补发。4 月16日,在街道的组织下,向已经发放大米的居民发出了更换或补发大米的通知。     2022年4月27日,定海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永辉杨浦超市现场检查,对召回的大米现场进行了勘验,永辉杨浦超市共召回了286包福临门雪域鲜稻珍珠米,经感官检验,已经变质的大米有81包,剩余187包大米感官检验无异常,在对187包大米随机抽检了两包,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26.9元、没收霉变大米81 包、罚款8万的行政处罚。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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