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巴中市出台《巴中市食品安全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5条,明确了约谈的背景、概念,对约谈的对象、适用情形、审批程序、实施程序、整改落实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将约谈对象延伸至乡镇(街道)。
《办法》指出,需要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包括:贯彻上级政策部署不力、因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约谈或亮牌督办、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发生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导致被省约谈的,上级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事件等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的,或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情形等。
《办法》规定,约谈需经市食安委领导审批同意,市食安办负责约谈会议的筹备,市食安办或提出约谈建议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约谈工作。
《办法》表示,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当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