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 好特卖分公司被罚7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3 00:06:01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73    评论:0
导读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芯果科技有限公司崇明第一分公司(店招为“好特卖 HotMax”)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00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芯果科技有限公司崇明第一分公司(店招为“好特卖 HotMax”)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投诉反映,其在当事人处网购的1盒“瑞士莲金装经典榛仁巧克力 14 粒装礼盒(巧克力制品)”(原生产日期:20210429,分装日期:20210809,保质期至: 20220430,净含量:175 克)已超过保质期,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店开展执法检查,查见当事人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正在闭店经营(线上定,无接触配送)。在仓库内,执法人员查见 4 盒同批次巧克力已超过保质期,未标明“不再销售”等类似字样,且与其他正常销售的食品混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以45元/盒的价格从供货商处购进20盒上述批次巧克力,购进后将其置于销售区货架以75.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在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微信团购的方式售出 1 盒,至案发尚有4 盒上述食品库存。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至被查获,货值金额为379元,违法所得为75.8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为食品经营单位,违法经营时间短,已经售出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较低,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决定减轻处罚。最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做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 4 盒巧克力并罚款7000元的处罚。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890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