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入夏以来,有关“雪糕刺客”的讨论增多,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消费环境,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雪糕经营单位价格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我市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雪糕产品。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经营者在销售雪糕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做好各类雪糕产品的明码标价。可通过“价目表”、“一品一签”等方式显著标明雪糕价格: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就雪糕产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格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明确促销时限,促销价格。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消费者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遇到问题及时投诉。消费者如发现商品售价与标价不符,或者没有价签,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