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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蜜干果、火锅年糕、花雕酒……浙江这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2 00:05:2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57    评论:0
导读

6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6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舟山市定海零食码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北江亲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干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桐庐氿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吉如食品厂余杭分厂生产的玫瑰香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鄞州宁东老杨海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邻集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阿欣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金华市婺城区金三品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省义乌市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衣(油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鑫锐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年陈酿】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桐庐县城南街道亿丰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杂粮(麻仁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斌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兰溪市梅江烧酒厂生产的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兰溪市梅江烧酒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兰溪市梅江烧酒厂生产的。);杭州余杭新禹倡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超峰东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富阳月霞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阳市明微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阳市勤龙酒厂生产的黄酒,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商业城玉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生产的葵花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慧鸣炒货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鼎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的执行标准有《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为淳安县化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当好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桐乡聚合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星枸杞(代用茶),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29.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9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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