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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绿豆糕、北京二锅头酒、食用植物调和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30 00:05:2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14    评论:0
导读

6月2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问题。

   6月2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滨湖银泰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味特佳食品厂生产的徽墨酥(核桃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淘宝网徽旧味食品店(经营者为黄山市醉徽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歙县桃源食品厂生产的顶市酥(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淘宝网珊瑚岛休闲零食俱乐部(经营者为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珊瑚海零食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宏运糕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京东中国特产。淮南馆(经营者为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有限公司(淮南))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廷龙食品有限公司(淮南)生产的廷龙西瓜子(咸香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猫东汇保健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亳州市汇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猫花依旧旗舰店(经营者为合肥花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华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葛根玉米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广场店(合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布袋猴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国枫国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国枫国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联万家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世纪华联超市金明花园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世纪华联超市金明花园店销售的圆头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世纪华联超市金明花园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桐城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购途到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陶冲湖店(合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鳊鱼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亳州市涡阳县义门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北省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惠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含山县国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真诚网络连锁超市丰乐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两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淮南、马鞍山、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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