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江西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拳打击十类违法行为。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快和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2022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宣称“减肥”“壮阳”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制售翻新“黑气瓶”、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等十类违法行为。依托“铁拳”机制,深化开展打击整治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未按注册配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商品过度包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儿童用品产品质量问题,疫情期间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有关涉老相关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四批12个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5起如下:
九江市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华湘校园便利店经营“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2022年5月19日,九江市永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修县华湘校园便利店经营“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0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有“卫龙”牌大面筋调味面制品,净含量65克,外包装上有“约吗”等字样食品共计9包;“卫龙”牌调味面制品,净含量90克,外包装上有“亲嘴烧”等字样食品46包,执法人员对这两款产品进行了扣押。当事人经营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利用食品包装或标签标识发布具有色情或不良诱导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严厉打击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能力。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日新百货黄泥头加盟店销售不合格食用油案
2022年 3月12日,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新百货黄泥头加盟店销售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食用油14瓶,罚款2002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7日,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部分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展食用油专项执法检查并抽样检验,当事人店内的“阁皂山”牌玉米花生清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日常的生活必需品,其质量水平关乎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市面上一些掺假或劣质油存在超量添加非法添加剂,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更会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食用油的监管和抽查力度,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建琴水产配送中心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6月6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琴水产配送中心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8.9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9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琴水产配送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辣椒、豇豆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3月29日采购辣椒共5.2kg,进货价是11元/kg,售价是12元/kg;豇豆3.7kg,进货价是13元/kg,售价是14元/kg,辣椒、豇豆均已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共计114.2元,违法所得共计8.9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且不能提供被抽检批次辣椒、豇豆的农产品达标承诺合格证等合格证明。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是整个食品产业的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关乎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和百姓餐桌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乡镇食品经营门店等主体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核查处置,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农村百姓和景区游客“舌尖上的安全”。
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弘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老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31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饶弘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会议讲座形式对涉老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以公告形式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11348元的行政处罚。
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反映上饶弘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期间,组织人员针对老年消费群体以定期开设会议、健康讲座、引导讲解、投影播放等方式进行“乳都金羊”牌富硒益生菌羊奶粉宣传销售活动。向在场人群宣传“羊奶不但营养价值高,且具有消炎、护肤、抗衰老的医学保健功能”“抗癌羊奶具有增加白蛋白和血清蛋白含量,增加人体抗病力”等多种使用羊奶粉作用的说明,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医学证明证实上述宣传功效,其虚构事实宣传该食品具有治疗功能,该案违法所得共计1134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面向老年特定群体,利用会议形式对普通食品作疾病治疗、保健功效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将紧密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永祥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2022年5月9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吉安县永祥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5412.5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9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对涉嫌生产镉超标井冈农家(大米)的吉安县永祥米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当事人对抽检结论不认可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批次产品“井冈农家(大米)”并销售给广州市珠海区培和粮油店5袋,销售单价为82.5元/斤,总销售金额为412.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人在食用镉含量超标的大米后,镉在人体内积累可能会导致患骨痛病,对身体产生危害。大米的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更关系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严管重罚切实提升大米生产经营者的危害认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原料和成品的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稿 源:省局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