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6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3期通告,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宁乡县玖号海鲜店销售的老虎斑(海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树木岭分公司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好市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鸭叫,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开福区惠家福百货超市销售的辣椒,啶虫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蓟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黄秋葵除外)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分别为韶山市供世海鲜批发部销售的罗氏虾,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湘潭县易俗河镇御湘煌海鲜超市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沅陵县家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运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海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针菇(经典香辣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县黄兴镇韵又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淳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危害健康。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为聚宝金昊农业高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昊牌聚宝优质米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运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岳阳市豫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岳阳、怀化、湘潭、邵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4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