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通则》等7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7项地方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20号令)、《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东西部地域差异和农批市场的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在深入调研、反复查阅资料、多次集中研讨及专家论证、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系列地方标准。分别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通则》《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果蔬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畜禽肉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水产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追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快速检测》,其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卫生要求、分区布局、经营管理、追溯管理和快速检测等,初步建立了我区农批市场针对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规范体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通则》等7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在健全完善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区农批市场提档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提振食品消费者信心、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食品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