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泰国公共卫生部6月18日消息:该部于泰国政府公报刊登第435号公告《食品级塑料容器的质量标准》。该法规废止公共卫生部第295号公告。该法规自刊登日起生效实施。该法规概要如下:
1、释义术语:“食品级容器”、“食品级塑料容器”、“食品级再生塑料(recycled plastic) 制成容器”。
2、规定食品级塑料容器类型和质量标准。规定盛装牛乳和乳制品的塑料容器的塑料种类和具体所指的乳制品产品类别清单。规定食品级再生塑料制成容器的质量标准。
3、规定食品级容器的盛装要求及标签标识要求。
4、法规后附有两个附件。
附件一规定食品级塑料容器的总体迁移限制(overall migration limits)、金属扩散限制、芳香胺限制(Primary aromatic amines,PAAs)和特定迁移限制(specific migration limits)。
附件二规定食品级塑料容器的塑料的质量标准和扩散的质量标准。
5、规定符合食品级塑料容器的质量标准但未符合法规附件一要求,所需提交的安全评估证明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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