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塞尔维亚农林和水资源部修订关于受兽医和卫生控制货物进行相关检查的规则手册。主要修订内容:(1)将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如果退回完整的托运货物,请提供随附的证书原件;如果从塞尔维亚共和国出口的货物的退运,请提供原始证书的副本;(2)第三条修改为:受兽医控制的货物类型为鱼类和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分为:0308水生无脊椎动物,除甲壳类和软体动物外,活的、新鲜的、冷藏的、冷冻的、干燥的、盐渍的或盐水中的;0309适合人类食用的鱼、甲壳类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制品;(3)第四条,某些产品在进口到塞尔维亚共和国时接受兽医卫生检查和控制的货物及其现场检查频率表中,用于实验室分析的产品类别,类别I栏中,第1项已更改:1.肉末、半成品肉制品。该规则手册自其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八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