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各经营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过快上涨。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组织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打击,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