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围绕市场流通、销售两个关键环节,在全区范围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监管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环境。
严把登记准入关。对已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等字样的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加大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
盯紧网络交易检查。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严禁线上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积极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违法发布的广告,立即督促整改。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严厉查处。
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做到快接、快查。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形成震慑力。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水产品加工企业8个次,检查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700个次,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650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00个次,立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