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以下统称《细则》)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落实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具体举措,对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规范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学校食堂联采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全链条风险防控,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共11部分。高校食堂部分为52项149条。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部分为52项146条。由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抽调业务骨干、食品安全专家等组成联合评价组,依据《细则》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进行评价。着重对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凡是场所、设备和设施不达标的根据评价组扣分项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该学校年底评先资格。
《通知》强调,《细则》对全方位评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督促学校改善硬件设施、加强日常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有直观、全面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细则》的培训和应用,切实规范评价行为,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强化沟通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截至2022年、2023年、2024年底,各地学校食堂评价达标率要分别达到60%、80%、100%。各地学校食堂评价达标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稿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