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0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市东城区燕府香饭馆(山楂饮品)
存在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市东城区雍乐餐馆(重庆小面)
存在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兰创意餐厅(兰泰餐)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地面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醉乡民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蜗牛食堂)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地面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雪中炭烤肉城(烧烤)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泰盎餐饮有限公司(泰盎)
存在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鑫鑫天宇餐饮有限公司(汉釜宫)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昱晟晏成都小吃部(老北京炸酱面)
存在冰箱内生熟混放、食品成品和半成品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咥碗牛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咥大碗牛肉面)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豫香玲平餐厅(京味小馆)
存在未设置与生产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防蝇防尘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