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浙江检出3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标签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8 00:29:0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816    评论:0
导读

6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3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标签不合格等。

   6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3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标签不合格等。     2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2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平湖市丁根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南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王光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化志刚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龙港市西排村农贸市场颜育担摊位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鄞州明楼余金尧活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新鲜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游西门农贸市场吴竹萍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中心菜市场潘少春摊位销售的牛蛙(活体),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绿城兰园18号楼岭西路166号28号何权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瓯海仙岩河口塘村仙岩综合市场阳发容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南街菜场潘建定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海曙邦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昌县石灵玲蔬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边吉东鲜活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阳市小宋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宝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张鹏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曹樟明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南江枫林农贸市场郦金美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章东港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海洲街道惊喜蛙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韩峰饭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九和新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黄鳝、鳊鱼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黄鳝中甲氧苄啶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标签不合格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标签不合格,分别为温州悦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瑞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装饰糖珠,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缙云县涵冰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泉州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Q软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缙云县喵先生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甜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酸果味硬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希真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大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眼仔爆浆软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糖小凡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泉州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Q软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哈熊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金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球爆酱软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良谦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大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幸运鸭爆浆软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鲜小麻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乐米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棒棒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缙云绮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丰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球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晟合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区地都镇金盛源食品厂生产的双色果酸糖,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必须通俗易懂、真实准确、科学合理。不应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食品混淆。也不应以虚假夸大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食品标签不合格,虽对人体并无直接的危害,但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合理,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和了解,有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导致消费者错误购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15.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736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