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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7 00:23:4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956    评论:0
导读

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特别是6月3日以来,广西“龙舟水”累计雨量大、暴雨范围广、过程雨势猛、降雨落区重叠的防汛救灾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特别是6月3日以来,广西“龙舟水”累计雨量大、暴雨范围广、过程雨势猛、降雨落区重叠的防汛救灾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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