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芜湖市好尚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阜阳市颍州区兰林蔬菜干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龙福超市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山市黄山区天润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新站区君之缘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啶虫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嘉和苑农贸市场汪伦根销售的小米辣,啶虫脒、克百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安徽徽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铜陵)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常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固镇县家家乐生活超市二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固镇县香扬麻油坊(蚌埠)生产的芝麻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添加剂,它能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乙基麦芽酚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此外,还有1批次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宣城)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徽州原香菜籽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阜阳、安庆、滁州、六安、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产品信息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8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720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 条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