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越南官方报道:前不久在许多网站上进行广告宣传的两款Hoat huyet Hoang Huong和Vien xuong khop Hoang Huong保健食品,因其在某一些网站上的广告内容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具体是广告本品可代替药品,而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两款保健食品都由位于越南河内市Nam Tu Liem区,Nguyen Hoang路36号6楼的Hoang Huong药品股份公司负责出品。
越南食品安全局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65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9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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