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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9 00:32:4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83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大方县某西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存放案     2021年12月27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方县某西餐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饮品加工间甜品操作台上摆放有1瓶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的“爱护牌”喷射奶油,冷藏库货架上摆放有1罐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的“亨氏”番茄膏,未标识“不合格品”或“过期食品”。     经查,2021年12月20日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爱护牌”喷射奶油加工焦糖布丁、芒果布丁。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岳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21年12月29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岳某某经营猪肉的摊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未见检疫检验章,也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票据。     经查,当事人将自己饲养的一头活猪在家里屠宰后运送至赫章县古基镇古基社区农贸市场内经营猪肉的摊位上售卖,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2年2月,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关键词: 监管,食品安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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