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6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2年第7期通告,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样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其中,1批次粉条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南关区北显米业专卖自由大路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岭县三青山绿色农业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北显三青山粉条(250g/袋、北显+图形商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还有1批次姜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二道区美美干调摊床销售的姜(计量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此外,还有1批次吉林市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紫苏籽油(180ml/瓶、奇連+字母及图形商标),酸价(以KOH计)、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影响人体健康。食用油中酸价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具有一定的生物毒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 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焙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或在收储、晾晒等过程中被污染。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8.pdf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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