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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1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微生物污染问题约占半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9 00:32:2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28    评论:0
导读

6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酒类等7类食品553批次样品中,有15批次检出不合格。

   6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酒类等7类食品553批次样品中,有15批次检出不合格。     微生物污染问题约占半数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     其中,有3批次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亳州鼎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同仁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国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桂花奇亚籽坚果藕粉;安庆市惠康连锁大观区海口中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怀宁县洪铺镇永和食品厂生产的片片香贡糕(320克);黄山区赵欢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黄山区鑫永芳食品厂生产的徽墨酥(熟粉类)。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应符合n=5,c=2,m=50,M=102CFU/g的要求。     还有,2批次盐汽水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六安好上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五星饮料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柠檬味盐汽水检出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滁州市来安县今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老大盐汽水检出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汽水中酵母应不超过20CFU/mL,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2,M=104CFU/mL的要求。     另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安徽省安徽森亚万佳超市有限公司颍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口水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生产的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安徽胡雪岩堂国药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标称南京同仁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胡雪岩堂国药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茯苓酸枣仁膏。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芜湖市弋江区优选生活超市金玺店销售的精品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芜湖花津南路店(芜湖)销售的小米椒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悦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合肥)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市护生茶业总厂生产的六安瓜片检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在小米椒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3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安徽中合大别山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六安)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霍山香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锅巴;桐城市双港金色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庆市耀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黑芝麻油。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规定,含油型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GB/T 8233-2018 芝麻油》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15g/100g;二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18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除上述产品外, 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销售、标称安徽双磨食品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双磨麻油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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