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市有1家食品销售者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查找并消除风险隐患,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局通知要求,现对该案例查办及责任约谈情况予以公布。
昌乐县老甜食品商店,经营的黄瓜(3公斤)、菜豆(3公斤),猕猴桃(5公斤),抽样检测不合格。以上产品当事人均未索要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无法进行精确溯源和信息通报。针对该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昌乐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2月9日对上述不合格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合法审查,于3月8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没款14083.86元。
市局于5月10日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责任约谈,昌乐县局分管同志、食品流通科主要负责同志和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参加,向食品经营负责人重点明确了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对该食品经营店调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