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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食品、药化械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5 00:15:4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53    评论:0
导读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润都生活超市进货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鑫恋鑫老红糖”、“乐享佳辰纯正红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8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新泰市中学平百货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鑫恋鑫老红糖”、“乐享佳辰纯正红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256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2022年4月,泰安市徂汶景区兆梅食品百货店未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25.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2022年4月,泰安市泰山区医宗堂经贸有限公司卫生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116.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2022年4月,泰安市岱岳区博文医药有限公司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6408条的规定,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2022年5月泰安市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宝盛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2022年5月岱岳大众诊所未建立完整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2022年5月泰安市泰山区万寿福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3201条规定储存经营药品及未按照13901条规定未做温湿度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2022年3月泰安市瑞康门诊部不按规定存放药品、拆零药品存放不规范且无拆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2022年1月13日上海清学华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基因采样棉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2022年3月泰安市科医医院有限公司科医诊所不按规定存放药品、药房内无温湿度记录及药品养护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立志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及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质量负责人变更,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泰山区丽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格林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采样器、经营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采样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2250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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