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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经营洈水有机鱼?噱头,市场监管罚得不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3 00:35:21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03    评论:0
导读

5月30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虚假宣称利用洈水有机鱼加工菜肴的掇刀某餐厅罚款20万元。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荆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贯彻长江禁捕措施最严厉处罚。

  5月30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虚假宣称利用洈水有机鱼加工菜肴的掇刀某餐厅罚款20万元。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荆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贯彻长江禁捕措施最严厉处罚。     2021年7月,掇刀辖区某餐厅老板张某某联系松滋市某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杨某,购买湖北洈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分公司的洈水牌大头鱼(又称雄鱼、鳙鱼、花鲢),用作加工“汽锅鱼头”等菜肴销售。为吸引顾客、扩大该鱼产品菜肴销售,该餐厅安排工作人员利用餐厅抖音官方账号发布小视频、餐厅店堂招牌以及菜单等形式,宣称该鱼产品菜肴原料为“洈水湖有机雄鱼、三年生长6斤以上有机雄鱼”“洈水有机花鲢”“洈水湖有机大雄鱼”,并声称经营的洈水鱼是经过国家专业认证的有机鱼,是产自洈水水库的真正的优质有机鱼。因洈水水库属于长江禁捕重点水域,该餐厅发布的抖音视频在一定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并引起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关注。     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询问该餐厅经营者及有关人员,联系供货方实地调查涉案洈水牌大头鱼来源、有机产品认证及交易情况,并函请供货商所在地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查明该餐厅于2021年7月24日至10月6日共分21次购进货值36034元的洈水牌大头鱼制作菜肴销售,上述鲜鱼实际为湖北洈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分公司采购的非洈水水库养殖基地水产品,无证据证明其为有机产品。案发后,该餐厅不能提供经营的洈水牌大头鱼产自洈水水库的证明资料。荆州松滋市境内的洈水水库(又称洈水湖),于2018年7月15日被作为洈水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并于2020年作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执行“长江禁捕”措施。湖北洈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分公司自2018年禁捕政策执行后,未在该水库实施捕捞活动,也未销售该水库成鱼。洈水被国家商标局于2015年12月21日核准为湖北洈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贝壳类、活鱼等商品商标。该公司生态农业分公司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洈水镇洈水大道8号(洈水水库)的56000亩生产(养殖)基地,于2020年4月28日初次获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100OP2000056),2021年4月19日再次获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27日。     该餐厅将经营的洈水牌大头鱼宣传为洈水水库有机鱼,实质是对经营的菜肴食材质量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案发后,该餐厅如实提供涉案大头鱼来源,主动删除有关虚假宣传抖音视频、撤换有关菜单内容和店堂招牌且初次违法,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荆门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该餐厅上述行政处罚。     据荆门市市场监管“禁渔办”执法人员介绍,松滋洈水水库与长江支流汉江、清江,以及沙洋长湖、钟祥南湖、东宝钱河、沙滩河等水域均属于长江禁捕重点水域,自2020年7月以来已实施全面禁捕。特别是《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禁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非法渔获物的捕捞、贩卖、加工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明知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所得水产品而收购、贩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猎捕、杀害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万元以上,均构成犯罪。该执法人员强调,当前“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禁捕氛围已经形成,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巩固禁捕成果基础上,将对以江鱼、江鲜和禁捕水域渔获物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打击。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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