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5月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取的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三个大类404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4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大关邑店销售的、来自大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A3-12(供应商:代天群)的老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理天城大卖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泰兴过度市场内(供应商:李秀梅)的豇豆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理市大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禄丰县广通镇八屯鱼乡农家乐销售的、来自楚雄水闸口水产批发市场(供应商:张友军)的泥鳅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蓄积且排除缓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 mg/kg。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与生姜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有关。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泥鳅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麒麟区美椰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低热量)(葡萄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富民忠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盾牌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水县佳士来食品厂生产的佳士来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2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同一批次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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