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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 沃尔玛上海一分店被罚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31 00:44:1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36    评论:0
导读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网站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网站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分别在2021年02月18日和2021年11月27日销售的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要求查处。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02月18日销售的“奥利奥缤纷口味装”夹心饼干120G(纸盒装),进货价格是8.32元/盒,销售价格9.90元/盒,获利1.58元。当事人在2021年11月27日销售的“元气森林乳茶浓香原味奶茶饮品”净含量:450ML,进货价格:6.94元/瓶,销售价格:9.80元/瓶,获利2.86元。上述两种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是人民币19.70 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4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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