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上海一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变色异味“生猪肉” 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1 00:28:4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929    评论:0
导读

近日,有市民反映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鋆方日用百货经营部(经营者:宋某)销售的生猪肉变色、有异味。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赴现场检查,对在售“生猪肉”产品进行抽检。

  情况通报     近日,有市民反映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鋆方日用百货经营部(经营者:宋某)销售的生猪肉变色、有异味。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赴现场检查,对在售“生猪肉”产品进行抽检。     经查,当事人在“生猪肉”产品色泽、气味、状态等存在感官异常的情况下,仍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未进行检测或退货处理。当事人供述,由于设备发生故障,未能按规定的温度贮存上述产品。经检测,上述“生 猪肉”产品的感官及挥发性盐基氮检验结果均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及G B5009.228-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第二版)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猪肉”产品及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1元,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告诫: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562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