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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14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蜂产品等6大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9 00:40:5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09    评论:0
导读

5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等6类食品414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有14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抽检的这6类食品均有检出不合格样品。

   5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等6类食品414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有14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抽检的这6类食品均有检出不合格样品。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亳州市优宜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六安市福园果品有限公司六安中学店销售的韭菜均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蜀山区韩军生鲜店销售的三黄鸡检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王玉玲蔬菜铺销售的小米辣检出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小米辣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尼卡巴嗪是一种广谱高效、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鸡等禽类的球虫病。由于效果好,安全性高等优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集约化肉鸡的养殖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鸡肉中尼卡巴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鸡肉中尼卡巴嗪超标为养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用药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而导致。     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和2批次调味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合肥市包河区范同兵牛肉汤馆使用的粉丝、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长镇牛肉面馆使用的粉丝均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起到膨松剂、稳定剂作用,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粉丝、粉条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还有2批次调味品为:安徽鲜福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生产的鲜味生抽(酿造酱油)、金标生抽(酿造酱油)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添加剂,它能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合肥市包河区永成悦火锅店使用的碗、合肥市包河区举勇纸包鱼店使用的碗。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3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分别为:芜湖市芜湖县六郎镇王群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文发食品厂生产的黄池豆糖(糕点)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山市祁门县扶贫超市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祁门县徽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字豆糖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芜湖市湾沚区绍高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兰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萬字糕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食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0CFU/g(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酸价应不超过5mg/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蜂产品,为:桐城市孔城大全超市销售、标称安徽皖峰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蜂蜜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安庆、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2.噻虫胺║0.12mg/kg║≤0.05mg/kg 食用农产品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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