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震慑保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查处了一批涉及保健食品领域的案件,现将其中一件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保健食品经营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脉硒萃精华片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反映,辖区有一家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户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2021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食品经营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内产品宣传手册里的宣传内容含有“天脉,世界硒都,天脉硒萃精华片,巴马硒含量>全国平均水平10倍,美国四位市长给天脉总经理储震先生颁发嘉奖令!”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对外销售天脉硒萃精华片时,在其经营场所制作了广告牌和宣传手册用于宣传店内销售的天脉硒萃精华片,上述广告牌及宣传手册内容对天脉硒萃精华片成分含量及功能用途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对天脉硒萃精华片产品和生产企业夸大宣传,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容易误导消费,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6月7日,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同时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发出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即缴纳罚款,撤下违法宣传海报及相关材料,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现场整改;对之前因虚假宣传误导购买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及时退款退货。
典型意义: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本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件时探索了“先查后调,查调衔接”的办案模式。根据消费者的诉求,先通过行政处罚固定侵权事实,形成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的处罚决定,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消费者权益损失进一步扩大;然后借助行政处罚威慑力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有效降低行政调解工作难度,最大限度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该办案模式能有效化解消费者有追偿诉求的消费侵权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