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上海联华超市金山有限公司干巷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据悉,上海联华超市金山有限公司干巷店(下称“当事人”)因未明码标价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2年4月17日起,当事人在其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新溪街145号的场所内销售双汇肉花三明治香肠,净含量:400g、双汇特嫩烤火腿,净含量:260g、双汇台湾风味香肠,净含量:300克、散装鸡翅根,净含量:计量称重,但是未标注价格。经核,2022年4月17日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上述产品各1件,违法所得25.6元人民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伍圆陆角整;2、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