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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7 00:31:2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66    评论:0
导读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现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现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王某某价格欺诈案     4月26日,我局石泉所收到投诉,反映小区保安王某某加价销售肯德基套餐。     经查,小区保安王某某在小区团购群发布的肯德基套餐图为“138元一套 30份成团(含提货配送费)”,而该套餐实为肯德基108元套餐,由跑腿小哥从杨浦区某肯德基门店购入后以每份118元配送至该小区,再由志愿者免费分发给居民。王某某虚构提货配送费20元诱骗消费者多付价款。目前,王某某已将多收价款500元全部退还。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我局拟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罚款2000元。
  赵某某价格欺诈案     4月30日,我局桃浦所收到舆情,反映某小区团购的猪五花肉实际并非五花肉。     经查明,赵某某作为猪肉供应商,在明知某小区团购所订购的为五花肉的情况下,仍向某肉类经营部以14斤的价格购进夹心猪肉等市场价格低于五花肉的其他部位猪肉,并以23元/斤的价格充作五花肉卖给某小区居民,违法所得共计2268元。目前,赵某某已将多收款项全额退还给居民。     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我局拟对其从重处罚,罚款9072元。
  曹某某价格欺诈案     4月17日,我局桃浦所收到举报,反映在某网络平台跑腿人员在代购服务中,存在对商品费用进行价外加价的情况。     经查,某网络平台代购骑手曹某某在跑腿代购业务中,以商家无法提供小票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小票,并伪造微信转账截屏向消费者加价收取商品费用,违法所得共计482元。     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我局拟责令其退款,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对其从重处罚,罚款2410元。     提醒告诫: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明码标价,守法依规经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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