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根据掌握线索,联合州盐业公司、晴隆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用盐质量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一起违规使用未加碘食盐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5月11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食盐监管执法人员联合黔西南州盐业公司技术人员、晴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同对晴隆县沙子工业园区某蔬菜制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存在食盐堆放混乱、超期食盐及受污染食盐等未明显分区、货物托盘高度不够、未按规定离地离墙堆放食盐等问题。堆放的大包装食盐约30吨均为未加碘食盐。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4月份从省外食盐生产企业购进未加碘食盐共97吨,已有60多吨用于食品生产,该企业使用未加碘使用生产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缺碘地区产生、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的规定。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文书责令企业整改,同时,将企业使用未加碘食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线索书面通报晴隆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