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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击!赣州2022年民生领域第一批违法案例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4 00:38:30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29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十五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赣州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

  今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十五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赣州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     现将第一批十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其中涉及食品的有:     一、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雷某某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3月份,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对雷某某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决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2021年12月21日,该局接群众举报,称雷某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购入的“红钻伟哥”为“三无产品”。2022年1月6日,该局对雷某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9月起开办了一家成人用品店,检查当日在其销售展示柜内经营的棒老头、黄金伟哥、硬到底、红钻伟哥等4种产品外包装上分别标示相关食品批文,店内经营面积12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从经营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上,可认定为小食杂店,应当办理《小食杂店注册登记证》,产品应按食品管理,但发现其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在商品陈列柜内摆放的食品为待售。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食品进行了扣押,根据查扣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标示批文,以上产品均为食品,但主要成分中又标注了冬虫夏草、鹿茸等中药,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25日对以上产品进行了快检,经检验以上食品“那非类快检”呈阳性,随即抽取被扣押的食品送至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以上产品均添加了那非类药物,可认定以上食品为添加药品的食品。     当事人无证无照经营含有药品西地那非成份的棒老头、黄金伟哥、硬到底、红钻伟哥等4个品种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兴国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228项)》第8、9项规定,符合不予处罚条件,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触及刑法,构成犯罪,该局遂依法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     本案反映的是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性保健品店售卖添加药品的食品乱象,办案机构采用现场快检、抽样送检等手段确定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药品成分的事实,为后续行刑衔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通过该类案件的查处,精准打击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和宣称羊奶有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2022年1月份,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店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和宣称羊奶有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销的“淳珍”羊奶在营销过程中对外宣称“羊奶不是药,却比药管用”“心脑血管病人宜喝羊奶”“羊奶可改善胃病”“羊奶是糖尿病患者的最佳选择”“肝脏不好,容易疲倦者可饮用羊奶”“视力不良者需常饮用羊奶”,且店门上方悬挂一宣传牌,突出显示“淳珍100全球甄选极致品质”字样。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于2021年9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淳珍100”“有机全脂羊奶粉”系当事人通过“淳珍100”电子商务平台购进,当事人通过门头广告、门口展架、店内专栏报纸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中涉及法律命令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词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用语等,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制作费用凭证,故无法核算出广告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对羊奶粉进行宣传,多是针对老幼等群体,老幼等群体其辨别能力较弱,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身体机能下降,对健康的渴望也远强于年轻人,容易受到蛊惑。而本案当事人正是针对此特点,对羊奶的性能进行了夸大宣传,宣传羊奶有治疗疾病之功效,让人误认为羊奶确有治疗疾病之功效,而选择喝羊奶粉,从而提高羊奶粉的销量,容易耽误老年人错过治疗时间。     五、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热食制售的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2年4月份,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热食制售的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8日,根据“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举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热食制售的食品经营活动,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3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截至现场检查止,当事人仍未办理登记从事热食制售的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在收到该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一直在从事热食制售的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热食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规范经营行为,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     十、市执法稽查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3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93.40元、罚款386578.2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6日,根据于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来的《协查函》,反映某公司销售的阿根廷“去骨牛砧扒带盖”产品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CT值:37),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采购的进口冷链阿根廷“去骨牛砧扒带盖”共3524.75kg,分别销往长沙市、章贡区、于都县等地,违法所得5493.40元。当事人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以及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执行集中监管仓制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当要强化责任意识。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虽未造成新冠疫情在我市扩散,但有效的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促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主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杜绝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关键词: 监管,食品安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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