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维护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河源市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延伸监管触角、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登记指导,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各方责任
坚持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我市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落实部门职责,在全市构建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体系,厘清并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范畴,列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指标,有效推进农村聚餐管理。
二、建立专职队伍,延伸监管触角
统筹利用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聘用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161人,以分片包干形式按相关制度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报备和情况汇报,落实现场指导工作制度,重点从“证”“人”“物”“洁”四个方面开展定期检查(即检查食品从业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内和标签标识是否齐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是否卫生),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熟悉社情民情、及时发现问题优势,延伸监管触角,对所在区域农村食品安全实现全方位、动态化监管。
三、强化源头管控,严防风险隐患
市、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积极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是严把源头关口,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承办聚餐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把好食品制作贮存关、人员管理关、餐饮具洗消关等,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以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以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菜品原料、接待能力和聚餐留样等为重点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现场切实加强对集体性聚餐活动检查指导,凡发现不能达到条件的责令立即停业整改,符合供餐要求后方可经营,逐步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化管理模式。三是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海报、派发资料和现场宣传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规范安全操作,引导农村人民群众科学安全聚餐,增强食品安全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制度认同感,营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群防群治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非疫情时期对一次性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做好聚餐信息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分级指导制度。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本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现场指导;人数200人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指导;人数500人以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乡镇派出机构派员现场指导。三是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将农村集体聚餐事故应急纳入当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畴,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发现就餐人员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乡镇派出机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工作。鉴于疫情形势和相关防控规定,近三年来全市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26宗,均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