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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一起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3 00:27:4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73    评论:0
导读

2022年5月9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黄浦区尚腾烟酒行(经营者:江某)开展巡查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经营蒜苔、花菜、蚕豆等蔬菜商品。其中,蒜苔进货单价7元/ 500g、销售单价13元/500g;花菜进货单价5.5元/500g、销售单价10元/500g;毛豆进货单价5.5元/ 500g、销售单价12元/500g;蒜头进货单价6元/500g、销售单价13元/500g,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情况通报     2022年5月9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黄浦区尚腾烟酒行(经营者:江某)开展巡查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店内经营蒜苔、花菜、蚕豆等蔬菜商品。其中,蒜苔进货单价7元/ 500g、销售单价13元/500g;花菜进货单价5.5元/500g、销售单价10元/500g;毛豆进货单价5.5元/ 500g、销售单价12元/500g;蒜头进货单价6元/500g、销售单价13元/500g,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当事人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将本案。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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