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广受消费者关注。现如今的网红店、网红产品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跟风“打卡”的时候,应仔细查看产品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免买到不合格产品。如果买到过期食品的不合格食品,应该如何维权?作为消费者掌握合理合法的维权渠道是十分必要的。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原告李某到蒙自市某酒吧消费,购买了3368元的套餐,套餐内包含红瓶百威啤酒24瓶,每瓶单价24元。期间,服务员将百威啤酒换走,经原告检查后发现,所销售的红瓶百威啤酒是过期酒,过期时长3个月至半年不等。原告已经开瓶饮用了8瓶,其作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受到侵害,遂找到被告酒吧协商,要求返还货款并按照十倍价款支付赔偿金,被告拒绝赔偿,原告李某将该案诉至法院。经过调解,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
法官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威胁。
同时,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据此,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消费维权小知识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
1.虚构原价:
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7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
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鞋子送袜子而已。
3.宣传不实:
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打出了全场打几折的宣传,但消费者到了商铺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4.返券限购:
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5.免费圈套:
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比如说是免费照相,但底片要花钱买,化妆、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要收费。
6.最终解释:
部分商家在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中,打出了本店保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任意解释活动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以上不规范行为,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
(二)对赠品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
(三)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应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的连环套。
(四)在接受免费服务时,要了解活动内容和具体哪些免费、哪些不免费。
(五)注意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张权利,及时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