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5月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81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 、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中,有18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涉及果蔬、食用油、食醋等。
果蔬、禽畜肉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果蔬、禽畜肉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问题。其中,有3批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农贸市场一楼132号)蒋和光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黄建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甜椒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渝鲜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还有,2批次禽畜肉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新山村310号附4号周游销售的三线肉(猪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兰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优之鲜剑门关土鸡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将五氯酚酸钠列入其中。
甲氧苄啶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剂,常与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鸡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50μg/kg。
另外,永川区卖菜娃生活超市销售的仔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积蓄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3批次菜籽油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菜籽油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重庆市大足区弘康食用菌种植场生产的菜籽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明华粮油经营部生产的压榨菜籽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吴远金农副产品经营部生产的菜籽油检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GB/T 1536-2021 菜籽油》规定,一级压榨菜籽油中酸价(以KOH计)应≤1.5mg/g,二级压榨菜籽油中酸价(以KOH计)应≤3.0mg/g。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2批次食醋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酉阳县九道拐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醋、酉阳县龙麻醋酱副食厂生产的龙麻醋。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 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醋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还有,渝北区王海鹰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微山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荷乡源湖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田螺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筷子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筷子检出不合格,为:开州区平头饺子店使用的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1批次花生仁检出真菌毒素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花生仁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潼南区渝鲜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花生仁。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是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生的代谢产物。当花生未能及时晒干及储藏不当时,往往容易被黄曲霉或寄生曲霉污染而导致黄曲霉毒素B1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嫩肉粉和3批次酒类产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粉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秦国胜白酒酿造坊生产的高粱酒检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秦国胜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糯米酒检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大池酿酒小作坊邓朝发生产的高粱白酒检出固形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1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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