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揭阳海警局侦办的2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附带民事赔偿近80万元。
据悉,去年10月,两名被告人及其船员驾驶非法捕捞双拖渔船,在广东惠来海域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使用电网进行捕捞作业,并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单船(底层)桁杆拖网”的过渡渔具,当场被海警执法员查获。经称重,两名被告人出海捕捞所得渔获物均为300余公斤,经权威机构鉴定,其所获得的渔获物“螃蟹”“比目鱼”等6项在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合计为人民币近2万元。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法律规定,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随案查扣的渔网、电线予以没收上缴,查扣的船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两名被告人分别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96880元、388933.6元,并承担案件评估费用5000元。(广东海警局 江子波 孙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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