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就某商家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法行为开出了首张罚单。
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孕婴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保健食品未设专柜,未设警示标语,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一周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进行整改。为落实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该局立即启动立案与查处程序,经过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案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对于提升我市特殊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特殊食品市场销售行为、营造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