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5月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取的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5个大类212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检出不合格。其中,饮料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4批次不合格饮料分别为:楚雄汇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包装饮用水)、嵩明茗泉山泉水厂生产的象山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古训红糖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训·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夫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硝酸盐是自然界中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很容易还原成为亚硝酸盐。硝酸盐本身没有毒性,但其代谢产物亚硝酸盐、N-亚硝基化合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矿泉水中硝酸盐不得超过45mg/L。硝酸盐污染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污染,或生产过程中设备管道清洗消毒控制不当,或原料控制不严等。
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为:玉溪市九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腌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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