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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花甲、蜂巢蜜……广东这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购买要当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6 01:10:3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85    评论:0
导读

5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0期通告,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5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0期通告,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佛山市顺德区容山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肉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合辉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普宁市红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粒(五香味)和牛肉粒(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隆溢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普宁市里湖蓬和桥食品厂生产的甘草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江门市台山市朱世明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小平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英德市英城春宁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黄振莲海产品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良然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罗氏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食用少量的倍硫磷残留超标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因与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等疾病。长期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水产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疫病而违规使用药物。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德源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普宁市里湖天泓食品厂生产的九制古香老陈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好记蔬菜档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城东市场133-134号梁木林蔬菜档销售的大肉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万隆正海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目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生姜和水果制品中的最大限量指标为0.1mg/kg和1.0mg/kg,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德源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普宁市里湖天泓食品厂生产的九制佛手老陈皮,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尾市明盛天和商贸有限公司陆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大洋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巢蜜,果糖和葡萄糖及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产品信息
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不合格产品信息.zip
      相关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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