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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出2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5 00:17:4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87    评论:0
导读

4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2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1批次,糕点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4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2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1批次,糕点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1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1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南平市建阳区君肴老三样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建瓯市天朋手餐厅的汤勺(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建瓯市维纳小厨餐厅的汤勺(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台江区佳思餐饮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福建省德诚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中防万宝城分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台江区花宴餐厅的方形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厦门市思明区银饭屋餐饮店的蔬菜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台江区兴雄餐厅的米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厦门唐品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莲前分公司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福州万象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阮氏娘(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春卷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销售的羊肉(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林可霉素不合格;厦门市同安区叶巧玉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腐霉利不合格;建瓯市利民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泡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噻虫胺不合格;漳州市闽豪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花蚧(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新罗区苏格里岛餐厅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漳浦县佛昙镇杰义水产品店销售的公冬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石狮泰禾广场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林可霉素又称洁霉素,是林肯链霉菌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广泛应用于由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林可霉素在羊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林可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长期大量食用林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反酸等胃肠道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腹泻、发热等伪膜性肠炎。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4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涉及糕点和肉制品     4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包括2批次糕点和2批次肉制品,分别为标称龙岩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8日生产的海苔酥松面包,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国贸天琴湾酸柠檬蛋糕店;标称龙岩市永定区芳芳提娜食品厂2021年12月8日生产的绿豆糕,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定区阿燕烘焙芳芳缇娜店;标称龙岩市星湖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11日生产的快动香脆鸭掌,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汀西门店;标称龙岩市可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6日生产的泡鸭爪,标签不合格。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必须通俗易懂、真实准确、科学合理。不应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食品混淆。也不应以虚假夸大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食品标签不合格,虽对人体并无直接的危害,但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合理,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和了解,有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导致消费者错误购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标称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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