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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出2批次鲫鱼、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4 00:26:23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79    评论:0
导读

4月29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抽检中检出的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月29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抽检中检出的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其中1批次为:西宁市城中区军楠水产店销售,来自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汽车六厂老马活鱼批发的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另1批次为:青海荣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来自山西省新绛县惠泽禽蛋购销有限公司的鸡蛋检出金刚烷胺、甲硝唑、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金刚烷胺为治疗帕金森用药,在畜牧(水产)养殖业中曾被用于病毒性疾病(尤其流感类疾病)的预防与治疗。金刚烷胺是临床上人用抗病毒药物,并没有被批准用作兽用。2005年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将金刚烷胺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具有内服易吸收快、组织分布广泛、易穿透血脑屏障、达血药峰浓度用时短等优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甲硝唑被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鲜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磺胺类(总量)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磺胺类药物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对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情况通告(〔2022〕年第11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情况通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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