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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未明码标价 北京市顺义区迅速查处这五家商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3 00:40:02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632    评论:0
导读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保供稳价专项行动,加大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五起构成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公示。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保供稳价专项行动,加大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五起构成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公示。     01     4月28日,北京时尚之味餐饮有限公司销售面粉,挂面,杂粮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02     4月28日,北京供销益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分店,销售毛豆、面粉,小麦粉,杂粮,水果,蔬菜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03     4月28日,北京裕顺达生鲜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水果、蔬菜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04     4月28日,北京好多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豆腐、水果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05     4月29日,北京兴客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葡萄、苹果、甜瓜等商品未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秩序平稳。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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